后勤基建处党总支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2017.8)
一、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确保更好地位全体教职员工服务,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本职、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党总支书记对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总支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理论、法规的学习。
五、党总支年初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安排,逐一落实。
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检查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每年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与年度工作考核结合在一起,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本单位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