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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试行)
2017-07-17 17:24   审核人:

中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

(试行)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主要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证学校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二、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2.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市委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党的建设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

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9.服从上级决定,完成上级工作部署情况。

三、监督责任

(一)党委全面监督责任

1.领导学校党内监督工作,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落实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加强对学校纪委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3.对党委委员、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纪委专责监督责任

1.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进行监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2.对党委特别是党委委员、党的工作部门、二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4.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5.协助党委,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6.对学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干部规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责任

1.党委办公室:

⑴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

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

⑶会同纪委办公室,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⑷会同纪委办公室,对学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⑸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⑹对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2.党委组织部:

⑴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监督;

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政治核心及战斗堡垒作用情况进行监督;

⑶对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⑷对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组织情况进行监督;

⑸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等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⑹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党委宣传部:

⑴对学校根据党组织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⑵对各部门、各单位网络信息平台和各类宣传阵地维护政治纪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督;

⑶对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执行政治审查规定、遵守政治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督;

⑷对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⑸对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⑹对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

4.党委统战部:

⑴对学校各级党组织执行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统战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

⑵对落实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教育、联系交友、作用发挥等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

⑶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开展民族宗教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⑷会同保卫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抵制校园宗教渗透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5.学生工作办公室:

⑴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学业发展指导情况进行监督;

⑵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⑶会同党委统战部,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⑷对学生社团组织和各类学生活动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6.保卫处:

⑴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

⑵对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⑶对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⑷会同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抵制校园宗教渗透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责任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民主监督责任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1.着力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学校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和政治品质、抓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党委主要领导对二级学校(系、部)党政主要领导应建立谈话制度,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平时多过问、多提醒,根据需要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党委要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学校学校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学校党委要加强对二级学校(系、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考核,各二级学校(系、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年底前要向学校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认真做好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问题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单位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二)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1.落实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拓宽基层监督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建议,认真改进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舆论监督。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述责述廉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制度,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三)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1.加强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对于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加强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提醒。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现班子成员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

3.加强纪委对学校党委主要领导的监督。纪委发现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在会上全面报告个人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党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四)促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1.强化审计监督与执纪监督工作联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2.充分发挥教代会和群团组织民主监督作用。校、院两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要支持教代会和群团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提案,整理归纳监督意见和工作建议,落实各项工作整改和情况反馈。

3.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监督职能。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五、工作保障

1.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2.加强线索管理和问题核实。各级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3.强化问题整改。各级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4.强化执纪审查。纪委要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学校纪委对于上级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5.保障党员发挥监督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6.保障监督对象权利。各级党组织要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7.严格责任追究。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中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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